人与人之间发生了矛盾后,无论解决得如何好,都会在双方的内心里烙下印记,这就像是写错了字,再好的橡皮和再高明的涂改技术都会或多或少地留下痕迹,不如最初不发生。
从管理学控制论的角度来看,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,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。因此,管理者既需要提高解决矛盾的技巧,也需要做好预防工作,以防患于未然。
那么,如何才能有效地避免矛盾的发生呢?
以下几种方法可供管理者参考:
(1)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
沟通不良是造成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。良好的沟通可以有效地传达信息给对方,是双向的互动过程。我们有与他人分享思想与情感的需要,我们需要被了解,也需要去了解别人。有效的沟通使人与人之间能够舒畅地互相表达情怀与有意义的信息。而且,在与他人沟通时也要有虚心接受他人意见的气度。
(2)工作分配明确、稳定
当工作内容定义明确,能够为下属理解和接受时,冲突自然就不易发生。而当任务极度不明确、不确定时,最有可能发生冲突。所以,管理者在安排工作时,应该理清该工作的内容,尽量避免权责不清。
(3)工作搭配合理
作为组织管理者,应该对每一名下属的禀性、气度、特点、优缺点等都了如指掌,在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做出巧妙安排,尽量做到相互之间的互补和融合。
例如,两个人性格不合,应该尽量减少两个人工作内容上的交叉重复;两个人工作习惯的悖逆,很容易产生矛盾,应该尽量少安排两个人共同做事;如果两个人心眼儿都很小,就应该避免两个人利益的捆绑或让两个人来自行分割利益。
(4)强调组织理念及目标
不仅组织有目标,几乎每一个人都有目标。例如,学生对其学业成绩有目标,推销员对其业绩有目标。不断地强调组织的经营理念及目标,下属就较容易从大处着眼,以组织整体为重,从而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协调工作。
(5)让组织成员有参与的机会
采用民主化及共同参与的管理方法,让所有有关人员参与计划及决定,可以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谣言或噪声。而且利于收集各方意见,做出更客观的决策。
(6)增加资源并且公平分配
如果是因为资源有限而引起冲突事件,则应增加组织资源来满足各方的需求。解决之道包含共同分享有限的资源、制定公平的竞争规则、双方协调提供互换条件或抽签决定等。
而组织的资源应该公平分配,不能顾此失彼。资源分配如果能满足各方面的需求,冲突自然会减少。
总之,事先做好协调工作,把矛盾冲突产生的条件和环境破坏掉,也就大大地降低了矛盾爆发的可能性,这要比矛盾发生后再去处理要高明得多。所以,管理者要多花费些精力和时间在预防上,如此能使建立和谐的团队变得更加容易。
在日常工作中,下属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矛盾和冲突。这些矛盾和冲突,不管是来自于哪个方面,如何应对和处置,都是对管理者协调能力的严峻考验。
以下种有9方法,可以用来处理下属之间的矛盾。
(1)设立更高目标法
所谓设立更高目标法,即通过给予矛盾双方设置高难度的目标,促进矛盾双方为实现目标必须加强双方的合作,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矛盾冲突的方法。
这种方法的作用在于使冲突双方的成员感到有紧迫感和吸引力,然而任何一方单独凭自己的能力和资源又无法达到目标,并且更高的目标只有在通力合作下才能达到。
在这种情况下,矛盾双方可以相互谦让和做出让步,共同为一个目标做出贡献,从而使原有的矛盾可以与超级目标统一起来,因此,有助于确保组织自觉地为这个目标而努力。
(2)隔离法
隔离法就是将矛盾双方分离开来。唯物辩证法认为,凡是矛盾都有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。如果将矛盾的双方分离开来,那么这个矛盾就会消失或改变其形式,这种特定的矛盾就会得以解决。
在管理工作中,善于运用“分离”法往往可以起到“无为而无不为”的良好效果。 实际上,在各种组织机构中,隔离法是运用最多的矛盾冲突处理方式,是单位内部调节人际关系、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法。
工作中,下属之间、领导班子内部、领导与下属之间都会难以避免地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,严重时还会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其中有很多因素在原有格局下一时很难解决,若及时进行人事调整,使矛盾双方避开直接接触,就可以防止矛盾激化。
例如,两个人在一个部门,日久生怨,闹起了矛盾,怎么处理呢?
最好的方法当然是将两个人“分离”开,使其不再经常见面,“马勺”再碰不到“锅沿”。
在组织机构中,垂直管理体系就是隔离法的具体应用。当一个部门需要其他部门合作时,通常的做法不是直接去向该部门提出要求,而是向自己的上司进行汇报,由自己的上司向对方的上司进行协调,再由对方的上司向该部门进行安排。
这种隔离法减少了部门之间的冲突,但是缺点也特别明显,它不适合现代企业快速反应的需要,同时也缺少团队的主动协作精神。
(3)协商法
协商法是一种相对比较普遍的矛盾冲突协调方法,同时也是最有效的冲突解决方式。当冲突双方势均力敌,双方的理由都比较合理时,适合采用这种方法。
具体做法是:管理者首先要分别了解冲突双方的意见、观点和理由,接下来组织一次三方会谈,让冲突双方充分地了解对方的想法,通过有效地交流、沟通,最终达成一致,使双方的矛盾冲突得以化解。
(4)含糊化解法
在特定的条件下,对一些非原则性的纠纷应该采取含糊的处理方法,或者为了解决某些冲突,可以做出一些必要的合作、退让、妥协。
例如,鼓励冲突的双方把他们的利害关系结合起来,使双方的要求都得到满足;或者驱使一方放弃自己的利益去满足另一方的要求;或者用暗示或不管的方式鼓励冲突双方自己去解决分歧,等等。
假如双方都是搞“派别”斗争,为各自小集团的私利而闹纠纷,完全违背整体利益,在解决这样的纠纷中,就不必去分清谁是谁非,事实上也无法分清谁是谁非,可以采取“各打50大板”的含糊决定来处理。
(5)缓冲法
缓冲法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,即用联络员作为缓冲和用调解部门作为缓冲。无论何种表现形式,缓冲法的实质都是在矛盾双方之间设立一个缓冲带,避免矛盾双方的直接碰撞,从而将冲突抑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之内。
①用联络员作为缓冲。各部门的经理往往扮演着联络员的角色,负责处理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作和协调问题。有许多企业还设置了经理助理职务,让经理助理充当联络员的角色,来缓解组织中的冲突。
②用调解部门作为缓冲。一般企业都有专门的协调部门,负责对部门之间的冲突进行协调。事实上,各个企业的办公例会往往就是一个临时的调解部门。在办公例会上,由于企业决策层和冲突的相关代表都在场,所以比较容易解决部门间的冲突。
(6)自我反省法
管理者可以引导冲突双方各自进行自我反省,多考虑自己的不足;然后,站在对方的立场上重新思考问题,弄清对方思考问题的来龙去脉,从而发现解决问题的关键点,以清除冲突。
(7)仲裁法 当冲突双方矛盾激化后,双方的敌视情况严重,而且冲突的一方明显地不合情理,这时如果管理者出面采取仲裁法,直接进行了断则比较合适。
(8)转移法
所谓转移法,即通过对下属的注意力加以转移,促使其淡忘或重新审视矛盾的一种处理方式。 当下属产生冲突时,转移法要比其他方法更为有效。例如,让下属将注意力集中到某个兴趣点上,淡忘那些令人不愉快的事情等。
(9)折中法
折中法是一种重要的协调艺术,可以有效地防止和纠正“过”与“不及”两种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,其中的奥妙值得玩味。
从严格意义上来说,折中法旨在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和,但它并不讲究是否对问题加以真正的处理。
作为一名管理者,常常可能碰到这样的情况:在处理下属间的矛盾过程中,矛盾的双方均各有道理,但又失之偏颇,很难明确地判明谁是谁非。这时,采用“折中法”进行调和,“息事宁人”是一种较好的解决办法。
善于运用折中法应当是一个管理者的基本素质。在很多情况下,对矛盾双方的观点加以折中处理都是最有效的方式。
通过这种折中处理,一般都可以达到以下效果:
①既揭示了双方观点的偏颇之处,又没有打击双方。
②使双方都看到了对方观点的合理之处,造成一种百家争鸣、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。
③管理者保持了自己的超然态度,同时也就保持了自己仲裁者的地位。并且可以从各种观点中取其精华,去其糟粕,吸取各家之长。
矛盾调解的结果是既无全是,也无全非,“各得其所”;而不是非此即彼。这种调和折中的方法同样也可以用在利益冲突和感情冲突的调解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