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当我在一个仲夏清晨出走》 [英]洛瑞·李著 王珂月译 新星出版社(2019年1月版)
王淼
如果说英国作家洛瑞·李“自传三部曲”的第一卷《萝西与苹果酒》是一部田园抒情诗,那么,第二卷《当我在一个仲夏清晨出走》则是一部“永恒的至佳游记”——这是一部以“出走”为主题的美丽作品,年轻的洛瑞·李离开故乡,走向远方,从此永远关闭了他生命中有关故乡的那一部分,从而开启了他生命中有关出走的另一部分。他起初只是一步一挪,后来步子越迈越大,徒步也变得越来越容易;他靠拉小提琴卖艺为生,走过了一座又一座城市,走过了一个又一个乡村;他始终保持着不紧不慢的节奏,没有具体目标,除了此时此地。
就像所有即将远离故乡的年轻人一样,洛瑞·李也是抱着一种既充满期待、又惴惴不安的心情上路的。出走伊始,洛瑞·李渴望身后传来急匆匆的脚步声,渴望听到家人喊他回去的声音,但其后不久,他就开始沉迷于路上的风景,沉迷于不同土壤的味道,沉迷于漂泊着的快乐时光,沉迷于那种若有若无的奢侈的小忧郁。他深深地体验到,“花一个上午的时间绕过一座山丘,才是一个星期中最好的部分”。所以,尽管很辛苦,但洛瑞·李却过得很开心。他的行走生活中也总是充满了一些迷人的小细节,比如,他有时会研究自己的影子,或者他映在窗户上的脸;他有时会躲在路边的白杨树下乘凉,低头看着地上的蚂蚁;他有时只是在空旷的荒野中游逛,梦想着让人想入非非的爱人;他有时只是在开阔的空间里沉思,尽情挥霍着那些总归要浪费的时间……洛瑞·李欣喜地写道:“在我的生命中,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感到时间的充裕,感到全然不需要到哪里去,也不需要做什么事情。”而恰恰正是这样一种看似无所事事、无所用心的状态,让洛瑞·李真正感受到了生命的丰盈与充实。
当然,对于洛瑞·李来说,离开故乡,走向远方,不仅意味着观赏路上的风景,对他更富有诱惑力的,还有自由、机会和恋爱。从洛瑞·李走在路上的第一天起,他就开始结识形形色色的人,体验各种各样的生活——在他遇见的人当中,既有诗人、作家和哲学家,也有苦力、乞丐与流浪汉。踏上旅途不久,他就遇到了一个像候鸟一样环游英国的流浪汉,这个流浪汉教给他一些旅行的实用技巧,并和他搭伴同行了几天;在西班牙的一个小镇,他遇到了一位南非诗人,这位流亡的艺术家让他知道一个诗人如何写诗,更让他懂得一个艺术家应该如何生活。一个人走在路上,恋爱也是必不可少的,在伦敦,洛瑞·李初尝恋爱的滋味,他第一次感受到,“原来抽身离去,远比留下来爱一个人,要容易得多”;在马德里,一个身材撩人的年轻寡妇爱上了他;当他被英国军舰接回英国,却准备再次返回战火中的西班牙时,是一个美丽的伦敦女孩驱车赶到边境,为他做充满激情的告别……可以说正是出走,拓宽了洛瑞·李的视野,充实了洛瑞·李的生活,使他的人生变得丰富多彩,且具有多种可能性。
事实上,洛瑞·李也总是带着一种感激的心情,来谈论改变了他一生的出走。他认为,穿越西班牙瓜达拉马山并不仅仅是他旅途中的一个阶段,也是那种生命中骤然而来的、痉挛式飞跃中的一次,而每次这样的飞跃,都意味着对过去生活的一次告别——在那个时刻,那个地方,或者说在他人生的那个节点,显然没有什么比这样的飞跃更适合他的了。洛瑞·李说得很明白,在那个年龄,他需要的是行动,而不是那种满怀虔诚的裹足不前,也不是为了等待那总是被延后的至善至美;他需要的是此时此地在人间去爱的自由——洛瑞·李一再强调此时此地,可见他已经深刻地意识到,往事不可追,未来不可期,人生能够把握的只有当下,生活在当下,才是值得追求的人生目标。
有人说人生像流水,水如果不流动,就会变成死水;人如果不出走,就会被困死。“世界那么大,我想去看看”,在最好的年龄出走,无疑是每个人都曾有过的梦想,洛瑞·李其实是以他的身体力行,践行了自己的梦想。